2017年10月15日 星期日

獎勵的根據 
團員參與任何配合本團【認識、關懷、服務】宗旨的活動,將可獲得積點。視乎其參與程度,團員每次參加活動時,可獲得一至四個積點。根據這個計劃,各類活動按照參與的性質分為四大類:

第一類:參加活動﹝每次可獲一個積點﹞ 
團員的參與程度僅為最基本的,例如參加探訪、訓練、服務計劃、公民教育運動及比賽等活動。 

第二類:協助組織及籌辦活動﹝每次可獲二個積點﹞ 
(a) 團員的參與程度達至行政階層,例如,在已設立的活動或服務計劃中擔任委員角色。 
(b) 由團員主動策劃及推行的自發性項目或活動,亦屬此類。例如:自行選擇一個地區,對有關黑點進行調查,並就調查所得有關結論及解決方法作出報告。 

第三類:統籌校本活動﹝每次可獲三個積點﹞ 
有很多團員參加或甚至全校團員參加的大型活動,無論是由中央統籌或由團員主動發起,該項活動的籌辦人或主席可獲三個積點,以表揚其貢獻。 

第四類:領導大型活動﹝每次可獲四個積點﹞ 

領導大型聯校、地區、地域活動,可獲四個積點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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